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组织本辖区内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村)民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约,并监督实施;对在本辖区内或者责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