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