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并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