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供水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供水工程的供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