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城市供水管网,制定年度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降低管网漏损率。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