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城市供水管网,制定年度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降低管网漏损率。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