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全省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反间谍安全防范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