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突出重点,积极防御,依法进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