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五条有效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省、市、县驻省外机构,均属文明单位建设范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