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文明单位被撤销荣誉称号的,经过三年以上的建设,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原档次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