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县三级,设立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个档次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