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市、县、系统可以从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出发,依据上述条件,制定本级、本系统文明单位的具体条件和测评体系。评选程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