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对野生动物保护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