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