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采用半人工繁育方式饲养林蛙等物种的,应当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符合繁育区域、卵(蛋)收集、孵化、变态、越冬等繁育环节的要求。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