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狩猎证,应当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实施猎捕方案,包括猎捕目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期限以及安全防范措施;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