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卫生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