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