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