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涉水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四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