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织金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织金古城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保持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