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严格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组织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