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织金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严格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组织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