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织金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