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织金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织金古城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