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织金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织金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二)贯城河历史街区和新华路历史街区;
(三)贯城河、双堰塘、鱼山等构成织金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历史山体自然环境风貌;
(四)古树名木;
(五)财神庙、文昌阁、东山寺、南门塔等庙阁寺塔;
(六)廻龙潭、四方井等潭泉古井;
(七)廻龙桥、月华桥等古桥;
(八)谌家大院、邓家大院等传统名居和历史建筑;
(九)文庙、丁宝桢祠堂等遗址遗迹;
(十)宫保鸡丁、织金水八碗等烹饪技艺;
(十一)织金石雕、砂陶、苗绣等传统技艺;
(十二)织金傩戏、文琴戏、苗族喊歌等传统戏曲和传统音乐;
(十三)其他保护对象。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