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绿化、林业等部门对已受损的山体,制定山体绿化修补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自然原因受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修补;因建设原因受损的,由项目建设主体负责修补;因违法原因受损的,由行为人负责修补。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