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禁止对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进行开发。

因国家和省重大公用设施和城镇绿地建设需要开发的,人民政府应当按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进行决策后实施。

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