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服务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分区域、分作物建立优势种子、特色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鼓励并支持单位和个人建立稳定的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对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实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基地或者随意改变基地用途。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