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分区域、分作物建立优势种子、特色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

鼓励并支持单位和个人建立稳定的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

对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实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基地或者随意改变基地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