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