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