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