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