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一)城乡街道、广场,由环卫部门负责;(二)单位驻地、居民住宅区由所有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三)集贸市场、客货运站、停车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所有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四)各种摊点,由业主负责;(五)旅游景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六)公共厕所,由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