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乡街道两侧实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整洁,产生的垃圾自行清扫,并倒入指定地点。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