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单位、洗车维修企业、屠宰点、餐馆、食堂产生的污物、污水、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