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推行集中治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心城区、乡镇集镇擅自占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通道私设灵堂。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