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加强规划区内文物古迹、风景林、古树名木和具有民族特色村寨等的保护,禁止各种破坏行为。

城乡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禁止砍伐,由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加强保护。

砍伐、移植城镇树木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补偿。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