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行洪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