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维修、养护自建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设施畅通。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