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在规划区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伐木、取用地下水等活动的,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时应当依法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