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