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土地使用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