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第十条有效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