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第九条有效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注重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与保障服务相结合。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