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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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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河道采砂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开采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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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