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十八条有效采砂作业方式、机具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