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机关、社会团体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公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意识。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