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收费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除此之外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