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识,专人负责保洁。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