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城市公共绿地内未经批准不得有行驶或者停放车辆、露营、踩踏、采摘花果枝叶、设置商业经营服务摊点等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